创新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制度体系

  • 发布时间: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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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Lw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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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20年最新发布第一批、六条制度创新案例中,有一条是“创新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制度体系”。

  案例概述

  为加强空间规划实施管理,海南省先后出台《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和《海南省村庄规划管理条例》,探索建立了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制度体系,形成了“一张蓝图干到底”的制度保障体系。

  主要做法

  建立规划联动传导机制。严格遵守上级总体规划已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强制性管控线的前提下,调整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布局时,不再自上而下逐级调整总体规划,只需依法报批相关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并报省级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直接更新相应的总体规划成果。

  下放规划审批管理权限。将城镇开发边界内,且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调整的规划调整审批权限,全部下放给市县政府;将村庄开发边界调整审批权限下放给乡镇政府,进一步缩减审批时间。

  实施国土空间开发正面清单制度。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并制定一系列准入目录和管理规定,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和开发边界外的项目准入类型与管控规则,加强生态空间保护,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实践效果

  守住了生态保护红线和耕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强制性管控要求得到严格执行,强化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底线约束,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实验区奠定了坚实基础。全省现有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林地保有面积分别超出国家下达指标12万亩、1.5万亩和1.7万亩。

  保障了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建设用地需求。海南重点园区建设以及公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涉及占用2273公顷永久基本农田无法实施。按照规划实施管理机制和程序,开展了现场踏勘论证、内外业分析、生态评估以及补划方案编制等工作,实现了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目标。

  提升了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质量和效益。2019年实施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和开发边界外准入目录制度以来,除特殊项目外,其余经批准用地的建设项目均控制在开发边界内建设,杜绝了建设项目任意上山、围湖填海的现象,开发建设更加集中集约,空间布局不断优化。

  提高了建设项目审批效率。理顺了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解决了规划打架和审批效率低的问题,建设项目落地效率大大提高。截至目前,海南省共办理15个项目规划调整手续(其中市县审批占比达66.7%),审批时限平均减少了1个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