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竞争中立制度承诺研究

  • 发布时间:2018.07.02
  • |
  • 作者:张占江
  • |
  • 阅读次数:3

【会议录名称】第十一届长三角法学论坛——中国自贸区建设的法制保障研究论文集

【作者】张占江 

【关键词】 竞争中立 制度承诺 竞争评估 适用除外 竞争倡导

【会议名称】第十一届长三角法学论坛——中国自贸区建设的法制保障研究

【日期】2014-01-01

【摘要】各司法辖区普遍将竞争中立作为制度建构的一项基本原则,但对其界定并不一致。这源于各自经济发展战略和制度环境的不同。基于我国改革开放的实际诉求,竞争中立制度承诺应被界定为:政府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最大限度地维护自由、公平竞争机制,确保所有企业面临相同的竞争环境所承诺的一揽子制度安排。在承诺的内容上,或者说,判断一项制度是否满足竞争中立的标准上,体现为政府商业模式合理化等八项要求。在兑现承诺的路径上,体现为通过竞争评估、竞争倡导促进所有法律、法规按照竞争中立的要求制定、修改;通过竞争执法排除竞争中立制度障碍的影响;通过适用除外制度,弥补竞争中立制度局限。

【全文挂接】 获取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