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的法律地位及其调整

  • 发布时间:2018.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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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申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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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录名称】第十一届长三角法学论坛——中国自贸区建设的法制保障研究论文集

【作者】申海平 

【关键词】 授权立法 法律地位 其他规范性文件 上海自贸试验区 负面清单

【会议名称】第十一届长三角法学论坛——中国自贸区建设的法制保障研究

【日期】2014-01-01

【摘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的形式属性为规章性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属于授权立法,不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不是司法裁判的依据。法院对负面清单中创新性规范和解释性规范的审查,应有所区别。负面清单中合法、有效并合理、适当的规范,属于国内法范畴。现有负面清单的调整尽管受到已有法律、法规等的诸多制约,但在细化例外条款、将现有法律没有规定但应明确禁止投资的行业纳入负面清单列表、减少负面清单中的特别管理措施、提高负面清单的透明度等方面仍然具有很大完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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